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辦法所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指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增進或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