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職能復健津貼 第8條 本辦法所定職能復健津貼之補助對象,為於下列機構接受職能復健服務之被保險人:一、依本法第七十三條認可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認可醫療機構)。二、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認可開設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前項所定職能復健服務,包括復工計畫擬訂、工作分析、工作模擬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強化訓練評估及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