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職能復健津貼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職能復健津貼:一、不實申領。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之訪視或查核。三、其他違反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