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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 22 頁-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5條 回收業、處理業應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始得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6條 回收業、處理業應依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申請、變更、展延登記及申報作業。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辦理及申報者,不在此限。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7條 回收業申請登記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一、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二、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三、回收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四、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列內容:(一)試運轉期間、方式、程序、步驟。(二)試運轉之應回收廢棄物項目、數量。(三)試運轉後產出之再生料及其他廢棄物之種類及最大產出量之說明,與其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方式及委託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之合約或證明文件…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回收業、處理業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登記證字號。二、機構名稱及地址。三、廠(場)名稱及地址四、負責人姓名。五、核准登記日期及有效日期。六、回收業或處理業業別及回收、處理項目。七、回收貯存廠(場)或處理廠(場)地號。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回收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變更登記:一、機構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變更。二、回收貯存廠(場)地址或地號變更。三、回收貯存廠(場)土地面積變更。四、回收項目、最大貯存量變更。五、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施變更。六、貯存…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回收業、處理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原登記項目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展延文件不符規定或補正資料未能於登記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回收業申請展延登記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一、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二、回收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三、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四、貯存…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登記機關受理回收業、處理業申請登記、變更登記及展延登記,應辦理現場勘查者,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查;未辦理現場勘查者,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做成准駁之決定。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或因回收業、處理業提出正當事由,得延長審查期限…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回收業、處理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得依職權撤銷、註銷或廢止其登記證或回收、處理項目:一、登記證應記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情事。二、營業行為有違反法令,受勒令歇業處分。三、登記文件不實。四、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經登記機…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登記機關於核准回收業、處理業之申請、變更、展延登記及撤銷、廢止登記,或註銷登記證時,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回收業、處理業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應依登記機關之指示辦理。前項清除、處理所需費用由回收業、處理業自行負擔。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3條 回收業、處理業應將回收、清除、處理之廢電線電纜、鐵門、水溝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項目,逐日依項目、數量、日期、來源及流向等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以供查核。回收業、處理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依第六條規定,向登記機關申報前一…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4條 處理含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害物質成分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成為受補貼機構,並納入稽核認證管制,始得營業。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5條 未達第二條規模之回收業得依其申請,適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登記及申報等相關事項,並受本辦法之規範。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2條 …指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執行受補貼機構稽核認證作業之法人。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以下簡稱認證手冊):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作為稽核認證作業執行依據之文件。三、主軸元件:指應回收廢棄物進入受補貼機構處理後…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3條 …及訓練管理。三、稽核認證設施規範、設置地點及維護管理。四、應回收廢棄物之允收標準、雜質、雜質率、主軸元件、進貨、庫存及出貨管理、貯存及其他各項查驗程序。五、處理過程之作業規範及未完成處理之應回收廢棄物退回處置方式。六、訂…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6條 稽核認證團體應受中央主管機關指揮監督,並依各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認證手冊執行下列稽核認證作業:一、執行稽核認證作業前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規定查核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0條 …個月稽核認證量之相關資料,製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作為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核發受補貼機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之依據。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1條 …點:(一)評鑑考核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二)已完成稽核認證之應回收廢棄物及主軸元件應註記而未註記,且未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數(重)量超過該批稽核認證量百分之一。(三)因可歸責於稽核認證團體之查核錯誤致造成中央主管機關損失者。…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2條 受補貼機構應依各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認證手冊配合下列稽核認證作業事項:一、設置及維護稽核認證設施。二、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再生料及廢棄物之進貨、貯存、庫存及出貨管理。三、稽核認證表單及相關資料登錄或傳送報表。四、其他經中央主管…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4條 …公司名稱或負責人未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者。(六)受補貼機構回收清除處理應回收廢棄物違反環保法令,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分或當地民眾舉發,經中央主管機關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通知或查核屬實者。受補貼機構於停…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控管之穩妥性。六、行銷推廣計畫之完整性、具體性及可行性。七、回收計畫及預估收入評估之務實性及精密度。八、投資協議之適當性及穩妥性。九、申請次數。十、投資金額及占該次募資金額之比率。
- 行政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防制空氣污染、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預防、整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推動環境教育工作、降低及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建立污染者付費制度,以改善生活環境,促進資源永續發展,特設置環境保護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
- 行政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機關;其下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基金、環境教育基金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六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行政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入。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入。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入。四、水污染防治基金收入。五、環境教育基金收入。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支出。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支出。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支出。四、水污染防治基金支出。五、環境教育基金支出。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支出。七、其他有關支出。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流動資產應予以劃分。各資產項目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回收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回收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表表達或附註揭露。流動資產係指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主要為交易目的而…
- 行政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之資訊者,不在此限。各資產項目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回收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回收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告表達或附註揭露。流動資產係指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主要為交易目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