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2條 回收業、處理業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登記證字號。二、機構名稱及地址。三、廠(場)名稱及地址四、負責人姓名。五、核准登記日期及有效日期。六、回收業或處理業業別及回收、處理項目。七、回收貯存廠(場)或處理廠(場)地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