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5條 回收業、處理業應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始得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