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25條 未達第二條規模之回收業得依其申請,適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登記及申報等相關事項,並受本辦法之規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