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4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5 頁
  1.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雇用人員得由接管人繼續雇用,民間機構應為必要之協助。
  2. 行政鐵路法 第68條 …損壞其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依第七條規定編為鐵路使用之土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鐵路得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3.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2條 外國雇用人申請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4.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應委託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公私立專科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或海事相關公(工)協會為代理人辦理僱用船員事宜,並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委託書(如附件二),檢附下列文件向航政…
  5.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5條 外國雇用人或代理人經許可僱用中華民國船員後,應簽訂僱傭契約,並檢具下列文件報航政機關備查:一、船員資料名單。二、船員僱傭契約副本。
  6.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6條 外國雇用人將僱用之船員改調他船或調用其他外國雇用人僱用之船員時,應取得該船員之同意,重新簽訂僱傭契約,由現僱用之外國雇用人於十五日內將新簽訂之僱傭契約併同船員資料名單報航政機關備查。但調用前後之外國雇用人相同者,其僱用年…
  7.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外國雇用人之代理人應將所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依在船服務及在岸儲備人數月報表(如附件三)格式於次月十日以前至航政機關網站系統填報。
  8.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8條 外僱船員或其服務之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非常事變時,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應即報告航政機關。
  9.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船員在國外擅自離船,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應即填具船員國外擅自離船報告表(如附件四)報航政機關核辦。
  10.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10條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不得令其從事違反中華民國法令及國家利益之行為。遇有中華民國政府徵召時,應即負責遣送回國。
  11.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11條 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得依船員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處分,並得定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之期間,停止受理其僱用或接受委託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之申請。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僱用或接受委託僱…
  12. 行政船員法 第2條 …力小船:指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且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四、雇用人:指船舶所有權人及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五、船員:指船長及海員。六、船長:指受雇用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之人員。七、海員:指受雇用人僱用,由船長指揮服務…
  13. 行政船員法 第8條 …格或拒不接受檢查者,不得在船上服務。前項船員健康檢查費用,由雇用人負擔。船員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應由符合規定條件之醫療機構或本事業單位所設置醫療單位為之;其檢查紀錄應予保存。船員體格檢查、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應符合之條件等…
  14. 行政船員法 第10條 …練。前項訓練所需經費,除由航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外,得由船員或雇用人支付。
  15. 行政船員法 第11條 船員依規定參加航政機關辦理之訓練或船員執業資格考試時,雇用人應作適當之配合。
  16. 行政船員法 第12條 雇用人僱用船員,應簽訂書面僱傭契約,送請航政機關備查後,受僱船員始得在船上服務。僱傭契約終止時,亦同。
  17. 行政船員法 第13條 雇用人僱用船員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定之。
  18. 行政船員法 第14條 雇用人僱用未成年之船員,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允許。
  19. 行政船員法 第15條 雇用人應於船上備置有關法令規章、必要之藥品及醫療設備。前項備置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船員法 第16條 雇用人應提供質量適當之食物、臥室、寢具、餐具及工作護具與適應天候之工作服、工作帽與工作鞋等。
  21. 行政船員法 第17條 雇用人應訂定船員工作守則,報請航政機關備查。船員應遵守雇用人在其業務監督範圍內所為之指示。
  22. 行政船員法 第19條 …施必須工作者,其工作期間僱傭契約繼續有效。第一項船員生還者,雇用人已無他船或職位可供船員繼續工作時,得終止僱傭契約並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發給資遣費。船舶於二個月內無存在消息者,以失蹤論。
  23. 行政船員法 第20條 船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用人得終止僱傭契約:一、訂立僱傭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用人誤信而有損害之虞。二、對於雇用人、雇用人之代理人、其他共同工作人或以上人員之家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恐嚇行為。三、受有期徒刑以上…
  24. 行政船員法 第21條 …,船員得終止僱傭契約:一、船舶喪失國籍。二、訂定僱傭契約時,雇用人為虛偽意思表示,使船員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三、船員因身心狀況違常,經醫師出具不適宜繼續工作之診斷書。四、雇用人、雇用人之代理人或以上人員之家屬對船員實施暴…
  25. 行政船員法 第22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用人不得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船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
  26. 行政船員法 第25條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應向航政機關申請,經審核許可,始得僱用;其申請資格與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職責、僱用、僱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船員法 第25-1條 雇用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僱用;其申請資格與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職責、僱用、僱傭管理、受僱人數比率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船員法 第26條 船員之報酬包含薪津及特別獎金。雇用人不得預扣船員報酬作為賠償費用。
  29. 行政船員法 第28條 船員在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雇用人應提供必要之夜間安全防護措施。雇用人不得使未滿十八歲之船員於前項時間內工作。
  30. 行政船員法 第29條 雇用人僱用懷孕中或分娩後未滿八週之女性船員在船工作,應參採醫師綜合評估其體格檢查結果之建議,並提供必要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女性船員在船舶航行中判明懷孕,應由雇用人提供必要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後,從事較輕便及對航行安全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