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5條 法規: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5條 外國雇用人或代理人經許可僱用中華民國船員後,應簽訂僱傭契約,並檢具下列文件報航政機關備查:一、船員資料名單。二、船員僱傭契約副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