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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得依船員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處分,並得定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之期間,停止受理其僱用或接受委託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之申請。
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僱用或接受委託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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