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外國雇用人或代理人經許可僱用中華民國船員後,應簽訂僱傭契約,並檢具下列文件報航政機關備查:一、船員資料名單。
二、船員僱傭契約副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