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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5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經公告無人認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二、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
  2.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6條 …(五)房屋與重要設備火災保險及不動產權狀保管事項。(六)公務車輛調度、保險、檢驗、維護及油料購發報銷事項。(七)其他有關財產物品維護保管事項。四、出納組:(一)現金、票據與有價證券出納及保管事項。(二)教職員工薪津、教師…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2條 …區人民非以組團方式來臺者,其旅客入境資料,得免除行程表、接待車輛、隨團導遊人員等資料。二、發現大陸地區人民有逾期停留之情事時,應立即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處理。前二項通報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受理之。旅行業或導遊人員應詳實填…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6條 …之注意事項有關下列規定之一:(一)禁止無正當理由任意要求接待車輛駕駛人縮短行車時間、違規超車或超速之規定。(二)限制購物商店總數、購物商店停留時間之規定。(三)不得強迫旅客進入或留置購物商店之規定。六、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
  5. 行政召集規則 第33條 …單位供應。不足時,納入軍需物資徵購徵用準備計畫申請支援。二、車輛,由使用單位準備供應。不足時,納入軍事運輸動員準備計畫申請支援。
  6. 行政戒嚴法 第11條 …閱郵信電報,必要時並得扣留或沒收之。五、得檢查出入境內之船舶車輛航空機及其他通信交通工具,必要時得停止其交通,并得遮斷其主要道路及航線。六、得檢查旅客之認為有嫌疑者。七、因時機之必要,得檢查私有槍砲彈藥兵器火具及其他危險…
  7. 行政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第7條 …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及其他執行防空演習相關任務之人員、車輛外,所有行走於道路之車輛、行人應即靠邊熄火、覓地掩蔽或聽從軍、憲、警及民防執勤人員指導或強制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避難。但行走於高架道路或高速公路之車輛得繼續行駛…
  8. 行政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第10條 …政府會同相關機關(構)依下列各款辦理:一、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電(汽)笛或喇叭,一律用單三秒至四秒之短音,除必要時作緊急安全措施外,不得連續超過五次。二、汽車喇叭,一律用單一秒以下之短音,不得連續超過二次。三、消防車…
  9. 行政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2條 國軍編制內車輛(以下簡稱軍車)應由車屬單位依據本辦法規定,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登記,並領有行車執照及號牌後,方准行駛。
  10. 行政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3條 …,送請陸軍司令部登記、編號,並驗發行車執照及號牌。但如係捐贈車輛,須檢附贈與書。軍車換領民用號牌者,須經國防部核准後,始可向監理單位辦理,並向陸軍司令部登記(原號牌及行車執照須繳回)。
  11. 行政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4條 各單位因改編、裁撤或調撥之車輛,由車輛接收單位於接收之第二日起兩週內,檢附原行車執照、號牌與行車執照(號牌)申請表一份,註明奉准文號,列冊送陸軍司令部辦理帳籍移轉及換發新行車執照、號牌。
  12. 行政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5條 凡奉准核定汰換之車輛,車屬單位應檢附繳庫憑單及原行車執照,依第三條規定送請陸軍司令部變更車籍,換發行車執照。
  13. 行政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6條 車輛報廢繳回除帳,其行車執照及號牌處理規定如下:一、車輛奉准後送,行車執照及號牌應隨車繳接收單位。二、接收單位應將接收之行車執照及號牌隨同接收憑單送陸軍司令部辦理車籍註銷。使用民用號牌者,應檢附監理單位開具之汽、機車各項…
  14. 行政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8條 …損模糊不清者,其申請換發規定如下:一、行車執照遺失者,應檢附車輛保管人之懲處令、行車執照(號牌)申請表各一份,函請陸軍司令部辦理補發。二、凡未依規定保管車輛,造成號牌遺失者,應檢附過失人員之懲處令、報案證明、行車執照(號…
  15.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2條 …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軟硬體設備,包含機械、設備、工具、儀器、車輛、船舶、飛機、運輸工具、資通訊軟硬體設備及其他供營運用有形資產,以及增添、檢修該等設備增加其價值或效能之資本支出。三、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技術,包含營業…
  16.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7條 海關因緝私需要,得配置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必要之器械;其使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得佩帶武器、械彈。
  17.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8條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命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停駛、回航或降落指定地點,其抗不遵照者,得射擊之。但應僅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
  18.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0條 …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在場見證。如在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施行勘驗、搜索時,應邀同其管理人在場見證。前項關係場所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勘驗、搜索時,應會同該機關或事業指定人員辦理。
  19.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8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依本條例應受或得受沒入處分者,海關得予以扣押。
  20.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23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違反第八條規定而抗不遵照者,處管領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經查明以載運私貨為主要目的者,並沒入該運輸工具。
  21.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24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沒入之。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管領人函報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核實證明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27條 以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起岸或搬移者,處管領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經查明前述運送業者有包庇、唆使或以其他非正當方法,使其運輸工具之工作人員私運貨物進口或出口者,除依本條…
  23.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28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處管領人貨價二倍以下之罰鍰,並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擅自轉載、放置或收受前項貨物、物品或幫同裝卸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24.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1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且經海關查明未具有貨物運送契約文件者,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運輸業者;責任歸屬貨主者,處罰貨主;運輸業者與貨主共同為之者,分別處罰之:一、未列入艙口單…
  25.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1-1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進口貨物或轉運本國其他港口之轉運貨物,經海關查明與艙口單、載貨清單、轉運艙單或運送契約文件所載不符者,沒入其貨物。但經證明確屬誤裝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5條 …物、轉運貨物、保稅貨物、郵包、行李或貨櫃存放於船舶、航空器、車輛、其他運輸工具或其他處所,而在海關監管下或經海關加封、下鎖,有擅行改裝、移動、搬運、塗改標誌號碼或拆封、開鎖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27.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3條 海關緝私艦艇﹑航空器及車輛,應於其顯明處加漆關別或其他識別標誌。但因特殊原因或緝私需要,得予以偽裝或掩蓋。
  28.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4條 海關緝私艦艇、車輛及其人員,為執行緝私任務,得進出海岸、港區、軍運碼頭、機場等管制區及關係場所。前項艦艇、車輛及其人員之進出及識別方式,由財政部關務署各關與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29.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5條 海關緝私艦艇﹑航空器及車輛,於執行緝私任務時,不得乘載與任務無關之人員或物品。
  30.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6條 海關配置之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必要之器械,由財政部關務署各關洽請有關機關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