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條 海關緝私艦艇﹑航空器及車輛,應於其顯明處加漆關別或其他識別標誌。但因特殊原因或緝私需要,得予以偽裝或掩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