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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96 頁-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六億元,於五十七會計年度內照票面十足發行;其發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5條 本公債償還期限,定為十二年,前二年袛付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以後十年每六個月平均攤還本息一次,分二十次全部還清。
-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五億元,於五十五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4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四,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五億元,於五十六會計年度內照票面十足發行;其發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5條 本公債償還期限,定為一十二年,前兩年袛付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以後十年每六個月平均攤還本息一次,分二十次全部還清。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一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4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償還期限,定為六年。於發行之日起,屆滿三年,開始還本。每年還本一次,每次還本四分之一,分四次還清。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5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調整時,不得低於發行時利率。各期公債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二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4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償還期限,定為六年。於發行之日起,屆滿三年,開始還本;每年還本一次,每次還本四分之一,分四次還清。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5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調整時,不得低於發行時利率。各期公債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 行政公庫法 第20條 …級政府因財政上之需要,依下列規定調節公庫收支:一、中央政府得發行國庫券或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二、各級地方政府得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前項款項,均歸入各該公庫存款戶內;償還時,由各該公庫存款戶直接撥付。第一項各款借款之洽借及…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銀行。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機關決議緩撥、扣發或再行撥付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發行機構配合執行。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1條 國民政府為展築自宣城至貴溪鐵路,由財政部、鐵道部會同發行公債,定名為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
- 行政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3條 本公債定於民國二十六年一月一日按票面九八發行。
-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1條 政府為鼓勵儲蓄,吸收游資,穩定金融,平衡預算,發行公債,定名為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
-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2條 …定額為黃金二百萬市兩,於民國三十八年二月一日及六月一日分兩期發行,每期發行半數。
-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3條 本公債十足發行,其發售價格按照中央銀行每日僑匯牌價折算黃金價格,以金圓券繳購。
-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利率,定為月息四厘,自發行日起算,息隨本付,惟息金總額不滿五市錢者,按照債票中籤還本期次開始支付日之中央銀行僑匯牌價折付金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