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5條 法規: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5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調整時,不得低於發行時利率。各期公債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