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4條 法規: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四,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