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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辦理標售、標租,經公告招標二次無人投標或廢標者,主管機關得酌減底價,再行公告辦理標售、標租;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依前項重行公告辦理標售、標租,仍無人投標或廢標者,主管機關得以重行公告之底價再行酌減至多百分…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15條 標租土地得標人應於標得土地後三十日內與主管機關簽訂租賃契約。租賃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土地標示、面積。三、租賃期限。四、土地使用限制。五、租金金額、繳款方式及期限。六、地上權權利金金額、繳款方式及期限。…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16條 標租土地得標人依前條規定簽訂租賃契約時,應同時與主管機關簽訂地上權設定契約,由承租人會同主管機關申請地上權設定登記,辦理該設定登記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前項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超過租賃期間。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17條 …以違約處理。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承購人或承租人自行遷移標售、標租土地上之地上物及設施,逾期未遷移者,視同放棄該設施及地上物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承購權或承租權;已繳交之價款、租金及權利金不得要求退還。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他都市服務設施,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優先標售、標租予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前項標售、標租程序,除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九條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有利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未於主管機關辦理標售、標租之公告期間內,提出參與投標之申請,或雖已參與投標而未得標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但主管機關重行辦理標售、標租,而其標售、標租條件有所變更時,不在此限。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標售、標租時,應辦理公告,其公告事項如下:一、依據。二、投標資格。三、標的物坐落地點、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類型、樓層及面積。如為標售時,並應公告土地應有部分之權利範圍。四、底價、押標金及圖說。五、領取…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之底價,按其興建成本、土地使用分區、位置、建築物類型、樓層、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等條件之優劣,並參考鄰近地區房地產價格或租金估定之。如為標租時,其租金之估算並考量…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標售時,押標金金額不得低於標售底價百分之十。標租時,押標金金額按標租底價計算。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項第一款不予退還押標金之標的物,主管機關得重新公告辦理標售、標租。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標售、標租之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無人投標或廢標時,主管機關得酌減底價,重行公告辦理標售、標租。其酌減數額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二十。經依前項重行公告招標仍無人投標或廢標者,主管機關得酌減該標的物底價,並依本辦…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標租得標人應於得標日起三十日內與主管機關簽訂租賃契約。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契約當事人。二、租賃土地及建物標示。三、租賃期間。四、土地及建物使用限制。五、租金金額及繳納方式。六、調整租金方式。七、租賃擔保金繳退方…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標租之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之管理維護,由管理機關依契約約定辦理。前項管理維護業務,主管機關得委託公民營機構辦理。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2條 出租得採公開標租或逕予出租方式,並應參照公有財產相關標租作業程序或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因配合業務或公共工程需要者,得經董事會同意後逕出租特定對象。租金按租金率計算,不動產不得低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之租…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條 …公用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辦理出租。前項出租之方式,包括標租及逕予出租。國有耕地供農作或畜牧使用者,另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訂定之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放租,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6條 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之程序如下:一、選定標租之非公用不動產。二、決定招標內容。三、公告。四、開標。五、訂約。前項第三款公告,其期間不得少於十四日。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7條 非公用不動產,無預定用途者,得辦理標租。被占用非公用不動產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按現狀辦理標租,其歷年使用補償金,應向實際占用人追收:一、經出租機關排除占用收回後,原占用人再度占用。二、出租機關已知占用人因占用涉有犯罪嫌…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8條 非公用土地標租,應收取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並以訂約權利金競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最高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前項訂約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依法令規定逕予出租之年租金乘以年期之租…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8-1條 非公用土地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者,應收取年租金,並以回饋金比率競標,以有效投標單最高者,為得標人。最高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不適用前條規定。前項年租金,按得標之回饋金比率與太陽光電發電設…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8-2條 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非公用土地標租與符合一定投標資格者作造林使用,其訂約權利金底價訂定基準及年租金計收基準,不適用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依前項規定標租及訂定造林地租約之非公用土地,其承租人不得轉讓租賃…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9條 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時,依年租金競標,並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最高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前項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得一併標租與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轉租與…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9-1條 …不動產屬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之文化資產(以下簡稱文化資產),其標租由出租機關成立評選會,就投標人所提企劃書公開評選得標人;其評選會成員、企劃書應包含內容、評定方式及評選作業程序等事項,由財政部定之。前項文化資產之年租金,按…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0條 標租非公用不動產,得標人應繳交履約保證金;其計收基準及充當種類,由財政部定之。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2條 承租人為於標租非公用土地上興建建築改良物或設施,需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者,由出租機關核發之;其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於辦理該項登記時,應會同出租機關連件向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前項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相關事項,由…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3條 標租非公用土地租期屆滿或終止租約前六個月,出租機關視地上物狀況,通知承租人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地上物尚有使用價值者,其所有權應無償移轉為國有。二、地上物無使用價值者,承租人應自行拆除地上物。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承租人…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3-1條 依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一併標租之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其承租人有意續租時,應於租期屆滿六個月前以書面申請換約,經出租機關同意,得換約續租,並以三次為限。前項續租,其起租日期為原租期屆滿之次日,原租期屆滿時不受第十四…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3-2條 依第九條之一規定標租之文化資產,不適用前二條規定,其承租人有意續租時,應於租期屆滿六個月前以書面申請換約,經出租機關同意,得換約續租,並以三次為限。前項續租,其起租日期為原租期屆滿之次日,原租期屆滿時不受第十四條有關應返…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4條 標租非公用不動產於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且不得向出租機關要求任何補償。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5條 …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後段得減免租金之規定,於標租時準用之。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6條 …意,得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轉租他人:一、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一併標租與包租業之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二、依第九條之一規定標租之文化資產。依前項但書第二款規定轉租之承租人及次承租人,應就出租機關與承租人簽訂之租約所訂事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