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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13條 …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保險人。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通知申請人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一、申請不合程式。二、非屬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生之爭議。三、當事人不適格。四、曾依本條例申請…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14條 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調處之申請後,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於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陳述意見,並副知申請人。申請人於收受該陳述書後十個工作日內,得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補充理由書。
  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20條 …請書申請撤回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保險人。
  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人收取之保險費,應於金融機構設立獨立帳戶儲存,該帳戶所生之孳息,均應歸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本保險專戶。但保險人因所收保險費不足理賠而墊支金額所生成本,得扣除之。前項孳息,依保險人與金融機構約定之利率計算。保險人墊支金額…
  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費,並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將代收之保險費,連同未繳費之被保險人名冊,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由保險人掣發保險費收據,交由要保單位存執。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被保險人有保險費未繳之情事者,保險人應通知要保單位依第七條第五款規定,協助進行適當之催繳程序。
  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要保單位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一、代收保險費及轉送保險費予保險人。二、被保險人於名冊轉送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要保單位應協助被保險人提供在學學籍或符合被保險人資格之相關證明,以協助理賠申請。三、協助受益人辦理保險金之申請。四、…
  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要保單位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保險人,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人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單位…
  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請書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受益人身分證明。二、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三、申領身故保險金者: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及被保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四、申領失蹤之身故保險金者:失蹤證明文件。五、申領失能保險金者:診斷…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被保險人為學生者,其保險效力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註冊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其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被保險人為應屆畢業生且未繼續升學者,其保險效力至八月三十一日終止。被保險人為幼兒者,其保險效…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被保險人申請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全額補助保險費者,應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提出身分證明文件;逾期未提出者,仍以非全額補助身分投保至下一學期保險效力開始之前一日止。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保險費。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日次月一日起,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保險費;幼兒中途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自離開之日次月一日起,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保險費。學生轉學或幼兒中途變更教…
  1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定之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申請補助重大手術費用者,其重大手術之範圍如下:一、開顱手術(穿顱術及穿刺術除外)。二、摘除眼球手術。三、心臟手術。四、一上肢腕關節以上施行截肢手術或鋼釘(板)固定手術。…
  1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定之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申請補助前條重大手術之費用者,保險人應就其實際支出,包括住院及手術之醫療費用為給付。但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申請補助前項重大手術之…
  1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4條 …:指依法規實際在教保服務機構接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者。五、被保險人:指依本條例參加本保險之學生及幼兒。六、要保單位:指下列各目代被保險人辦理投保事務之單位:(一)學生學籍所在之學校及接受交換生之學校。(二)幼兒就讀之教保…
  1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6條 保險人應依本條例之規定及採購契約或行政契約之約定辦理本保險。依前條規定辦理政府採購者,其採購契約金額,為辦理本保險相關行政作業事務所需之事務費(以下簡稱事務費);以締結行政契約辦理者,亦同。本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
  1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7條 學生及幼兒均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1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9條 保險人應依前條第一項所定金額收取保險費。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保險費收取、理賠及其他服務相關事項,應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要保單位應代收保險費,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並由各該主管機關監督。
  1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0條 …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二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不具學籍之交換學生,得選擇參加本保險成為被保險人;其保險費應全額自行負擔。
  2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1條 下列被保險人,應由要保單位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造具名冊送保險人彙計,函報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全額補助保險費,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二、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2條 …致為原則,但應屆畢業生之保險期間得予延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之保險效力起訖期間、就學身分變動之保險銜接、要保單位應辦理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3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失能、傷害或需要治療者,由保險人依本條例之規定,於保險金額範圍以內,提供保險給付。但一定年齡以上之被保險人,以遭遇意外事故所致者為限,提供保險給付。前項一定年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5條 第十一條所定之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自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者,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得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保險人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用。前項重大手術費用之範圍、手術費用給付基準及申請程序之辦法,由…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6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者,本保險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給付身故保險金。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毒品危害防制…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9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其會計應獨立記載本保險保險費收入及理賠支出狀況,並與保險人之其他保險業務明確區隔。保險人應於本保險生效後,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時間,將本保險之保費收入、理賠支出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提送至…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20條 為健全本保險之財務制度,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本保險專戶。保險人於辦理本保險結束後二個月內,若有結餘,應將結餘繳入專戶滾存支用,若有不足時,由該專戶填補之;專戶填補不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填補之,保險人不負擔盈虧之責。…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21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生之爭議,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爭議處理規定調處之。前項調處,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辦理;其所生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調處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同意而成立;調處成立者,…
  28.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3條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六百萬元。二、自負額:被保險人對每一保險事故賠償,須先負擔約定之自負額;其自負額,最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百分之十。三、保險費:依危險物品之種類、管制數量及相關風險,逐案議定。
  29.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1條 …構出具之證明,在用人費總額內覈實支付如下:一、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特約機構)接受治療,全民健康保險不予負擔之醫藥費部分。二、急救五日內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須至非特約機構接受治療之醫藥費。第一…
  30.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限超過十年者,應以十年為期,計算每月平均應攤還數額,按月自被保險人應領之老年年金中代扣。前項從業人員於未攤還全數勞保補償金前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其遺屬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