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0條 調處申請案件經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申請撤回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保險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