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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1條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申請選任新信託監察人者,應向本部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一、申請書。二、原信託監察人職務解除、任務終了或拒絕或不能接任之證明文件。三、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四、新信…
  2.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7條 …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巳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尚未執行完畢者,由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聲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或軍事審判機關裁定之。前項情形,原軍事審判機關如經裁撤或因事實上困難,得由其上級軍事審判機關指定其他軍事…
  3.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13條 …。因過失犯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依第一項規定撤銷減刑時,由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聲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或軍事審判機關裁定之。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4.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8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
  5.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3條 …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前四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6.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9條 為偵辦洗錢犯罪,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官聲請,提出控制下交付之偵查計畫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檢察長核可後,核發偵查指揮書。前項控制下交付之偵查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年籍資料。二、所犯罪名。三…
  7.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條 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推事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亦同。
  8.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2條 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官。三、憲兵隊營長以上長官。
  9.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3條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聽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執行職務:一、警察分局長或警察隊長以下官長。二、憲兵隊連長以下官長。三、鐵路、森林、漁業、鑛業或其他各種專業警察機關之警察官長。四、海關、鹽場之巡緝隊官長。前項第三款、第四款…
  10.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4條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推事之命令,執行職務:一、警長、警士。二、憲兵。三、鐵路、森林、漁業、鑛業或其他各種專業警察機關之警長、警士。四、海關、鹽場之巡緝員警。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人員受檢察官、推事之命令,以與其職…
  11.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5條 …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職務之人員,就與其職務有關及該特定事項,應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
  12.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6條 檢察官、推事辦理刑事案件,於必要時,得商請所在地保安機關、警備機關協助。
  13.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7條 檢察官、推事請求協助或為指揮命令時,得以書面或提示指揮證以言詞行之;必要時得以電話行之。
  14.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9條 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
  15.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0條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關於職務之執行,應密切聯繫;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16.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1條 …,辦理本條例規定事項,著有成績或有廢弛職務之情形者,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得逕予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申誡、記過、記大過,其廢弛職務情節重大者,並得函請該管長官予以撤職或其他處分。
  17.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2條 依前條逕行獎懲之事件,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除應通知受獎懲人之主管長官外,應陳報法務部或司法院,並分送主管銓敘機關登記。
  18.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3條 …辦理本條例規定事項,著有成績或有廢弛職務之情形者,由該管首席檢察官陳請上級檢察長官或法務部,或由該管法院院長陳請上級法院或司法院,轉請其該管長官予以獎懲,該管長官應即切實辦理函復。
  19.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2條 各級檢察署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隨時交換意見,並指定人員切實聯繫。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為加強聯繫,應定期舉行下列檢警聯席會議:一、全國高層檢警聯席會議:每年一至二次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召集所屬各級檢察署檢…
  20.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4條 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及該區司法警察官,應相互列席業務檢討會議。
  21.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5條 …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言詞或電話請求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22.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6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需經檢察官同意始得於夜間詢問人犯者,應以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並將檢察官許可之書面、電話紀錄或傳真復函附於筆錄內。
  23.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7條 …予解送之規定者,得填載不解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不予解送,逕行釋放。但檢察官未許可者,應即解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拘提犯罪嫌疑人後,除依前項規定得不解送者外,應於逮捕或拘提之時起十六小時…
  24.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8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不解送人犯時,應將檢察官批示許可之不解送報告書附於警卷內,檢同相關卷證依規定將案件移送檢察官處理。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解送人犯時,除經檢察官許可者外,應隨案檢附…
  25.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9條 檢察官對於被告經法院羈押之案件,認為有帶同被告外出繼續追查贓證、共犯之必要時,得填發偵查指揮書,交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帶同被告繼續查證。前項情形,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即通知被告之選任辯護人。
  26.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10條 …中認為有帶同外出繼續追查贓證、共犯之必要時,得派員攜同公文向檢察官報告,檢察官認為確有必要時,得按前條規定辦理。
  27.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11條 …人員帶同被告外出繼續追查贓證、共犯,應於當日下午十一時前解交檢察官。
  28.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12條 檢察官依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規定將被告發交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帶同外出查證時,應由該管檢察官簽發提票交由法警執行。法警提到被告時,應即報請檢察官訊問被告,並核對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身分證明後,始可交付。
  29.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13條 …前往轄區外追查贓證共犯,預計不能於當日返回者,應事先請准該管檢察官檢附原押票影本行文當地看守所,將被告暫寄押於該看守所,但其寄押期間不得逾三日。
  30.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14條 …察人員查訊被告或帶同外出追查贓證、共犯,應將辦理結果報告該管檢察官及該管司法警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