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5條 法規: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5條 區長、鄉鎮長,或其他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執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職務之人員,就與其職務有關及該特定事項,應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