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9條 法規: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9條 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者,應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