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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屬各機關首長交代,由各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派員監交。前項各機關主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會同該主管人員監交。
  2. 司法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卸任主管人員移交,應具備: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已辦未了文件清冊。三、未結案件清冊。四、財物事務總目錄。
  3. 司法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第五條規定之各項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各機關卸任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卸任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卸任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4. 司法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卸任機關首長及卸任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
  5. 監察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分層負責要點及明細表,另定之。各級主管人員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6. 監察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如該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該單位主管人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解決之。
  7. 監察監察法 第26條 …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遇有詢問時,應就詢問地點負責為詳實之答復,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署名簽押。調查人員調查案件,於必要時得通知書狀具名人及被調查人員就指…
  8. 監察監察法 第27條 …,除有妨害國家利益者外,該主管長官不得拒絕。凡攜去之證件,該主管人員應加蓋圖章,由調查人員給予收據。
  9. 監察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10條 中央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指派主管人員一人為連絡人,協助各委員會或各組巡察委員,處理巡察有關事務。
  10. 考試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3條 …時,得請下列人員列席會議:一、用人或分發機關首長及辦理試務之主管人員。二、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
  11. 監察監察院調查證使用規則 第6條 …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持調查證調查案件時,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之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
  12.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13.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處長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14.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2條 …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致延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經長官提示注意而主管人員不嚴加督促者,連帶負責。十一、各科室會簽會辦之文件,其公文時效,由主辦、會辦單位經辦人員負責。十二、文卷、款項、物品等如有錯誤、遺失或損毀,由各該經管人…
  15.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16.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處長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17.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3條 …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致延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經長官提示注意而主管人員不嚴加督促者,連帶負責。十一、各科室會簽會辦之文件,其公文時效,由主辦、會辦單位經辦人員負責。十二、文卷、款項、物品等如有錯誤、遺失或損毀,由各該經管人…
  18.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19.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處長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20.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4條 …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致延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經長官提示注意而主管人員不嚴加督促者,連帶負責。十一、各科室會簽會辦之文件,其公文時效,由主、會辦單位經辦人員負責。十二、文卷、款項、物品等如有錯誤、遺失或損毀,由各該經管人員…
  2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8條 …,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人員之調任,必要時…
  2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0條 …目予以考核,並將其具體事實詳實記載。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於機關首長核定前,應先送考績委員會審查。考績委員會對於試用成績不及格案件…
  23.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24.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處長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25.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4條 …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致延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經長官提示注意而主管人員不嚴加督促者,連帶負責。十一、各科室會簽會辦之文件,其公文時效,由主、會辦單位經辦人員負責。十二、文卷、款項、物品等如有錯誤、遺失或損毀,由各該經管人員…
  26.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予以考核解職。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所稱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指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填寫試用人員成績考核表依程序經機關首長核定後,…
  27. 監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28. 監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處長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29. 監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4條 …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致延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經長官提示注意而主管人員不嚴加督促者,連帶負責。十一、各科室會簽會辦之文件,其公文時效,由主、會辦單位經辦人員負責。十二、文卷、款項、物品等如有錯誤、遺失或損毀,由各該經管人員…
  30.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