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本處各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處長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