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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包括駐外使領館、代表處(團)、辦事處;所定駐外機關首長,為政府派駐該國(地)之最高代表。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授權,應以書面為之;其被授權對象、範圍及期間,以必要之最小程度為限,且被授權對象不得再為授權。
  2.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送傳遞者,應密封交遞。以電子通信工具傳遞國家機密者,應以加裝政府權責主管機關核發或認可之通信、資訊保密裝備或加密技術傳遞。
  3.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關者,並應同時以書面通知核定機關。前項所稱上級機關,於直轄市政府,為行政院;於縣(市)政府,為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於鄉(鎮、市)公所,為縣政府。第一項銷毀之國家機密,其屬檔案法規定之檔案者,應即通知檔案中央主管機關。
  4.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片方式,依前三款規定保管;其直接儲存於資訊系統者,須將資料以政府權責主管機關認可之加密技術處理,該資訊系統應通過政府權責主管機關鑑測作業,始得與外界連線。
  5.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公告,得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機關網站或以其他公眾得以周知之方式為之。
  6. 行政外役監條例 第11條 …,於必要時,得商請當地警察機關、檢察署、法院及其他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機關協助之。
  7. 行政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各類獎項選拔表揚措施之擬訂及推動事項。(五)協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之各服務措施推動事項。二、地方服務科:(一)地方性中小企業經濟發展輔導事項。(二)互助合作輔導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協調事項。(三)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之…
  8. 行政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7條 …及維護本處業務電腦化、辦公室自動化相關事項。(四)推動電子化政府相關事項。(五)規劃及執行本處人員資訊技術教育訓練事項。二、資訊應用科:(一)輔導中小企業推動電子化工作。(二)輔導中小企業推廣應用知識管理工作。(三)推動…
  9. 行政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三、出納之管理事項。十四、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十五、相關政府採購業務事項。十六、新聞聯繫及整體政策行銷事項。十七、圖書管理事項。十八、其他有關事務之維護及管理事項。十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 行政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 第4條 …一、接受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辦理藥癮治療之醫事機構戒治。二、參與政府立案之社教機構所主辦具有戒治功能之活動。前項所外戒治應由所方派員戒護實施。
  11.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之收費,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規定為之。
  13.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14.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但申請人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政府資訊者,不收取本項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15.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或傳真服務者,其郵遞或傳真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16.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17.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者,得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免費提供。
  18.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9條 …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19.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6-3條 …、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屬衛生、警政、社會福利、教育、勞動主管機關應指定人員參與前項會議,如認受監護處分人屬於他轄,應於參與前項會議後,再轉銜至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檢察…
  20.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4條 …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其注意事項由本部定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部核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部備查。
  21.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決算書(含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其編製及報送之規定如下:一、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一)應編製預算書(其格式如附件一),經董事會通過後,依下列期程報送:1.依財團法人設置法律明定預算須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者,應於每年六月底前…
  22.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26條 …期限屆滿,經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得予以銷毀。但涉及政府委辦或補助案件,如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23.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34條 本分局歲入(出)概(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與年度施政計畫、暨各單位提供之資料與分局長指示彙編之。決算依據有關法令規定及年度施政計畫成果並按年終收支實況編製之。
  2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40條 …室查價、除零星案件外應會會計室加註預算科目後送分局長批示,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45條 …實者外,以責令賠償相同財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賠償時,應依政府規定賠償之。
  26.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2條 …中途必須轉車換船始能到達者,得移送當地或轉車換船所在地之縣市政府遞解。
  27.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3條 縣市政府對於前條遞解之人犯,不得因接收機關遙遠或不在其省界內,而拒收或退回,但對於應直解而誤為遞解之人犯,得以收受後向原移送機關釋明理由,請其繼續直解,原移送機關對於此項請求,經相當期間未予答覆時,該縣市政府請示上級機關…
  28.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8條 …備文並造具解犯清單一式二份,連同人犯發交押解員警至遞解之縣市政府驗收後,將解犯清單一份蓋用印信,退還押解員警帶回繳銷。縣市政府遞解時,應補抄解犯清單一份,連同原件及人犯解至受遞解之縣市政府或接收機關驗收後,在補抄之解犯清…
  29.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13條 …,應送由經過地之縣市政官驗收,遞解者,應由中途驗收轉解之縣市政府停解,並斟酌情形,商准起解機關或接收機關依法處理。前項規定,如認為確有困難,或有不能處理之情形,仍應俟可解時,繼續轉解驗收遞送。
  30.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14條 直接解送之費用,由起解機關負擔。遞解費用,由遞解之縣市政府負擔。前二項所需之費用,由各機關編列「解送人犯」年度預算,其支報手續仍按規定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