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保存期限屆滿,經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得予以銷毀。
但涉及政府委辦或補助案件,如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