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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檢驗維護業僱用之專任技術人員有解僱或其他事由離職時,應於二個月內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檢附申請書、原登記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一、補足專任技術人員之人數。二、與部分用電場所終止…
  2.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一、依第五條僱用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離職。二、與委託之檢驗維護業終止契約。三、委託之檢驗維護業停業、歇業或解散。用電場所負責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時,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
  3.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1條 承裝商應於技術員、技工離職或經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其工作證時,收回其工作證,並於三十日內繳還地方主管機關,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逾期未繳銷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之。技術員、技工離職或經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工作證,致其人數不足第…
  4.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條 …以下簡稱本總廠)為實施用人費率薪給,辦理人員之退休撫卹資遺及離職給與事宜,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5.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條 …之鹽務員工退休、資遺規定,分別依其年資結算給與,並予保留,於離職時發給之。本辦法施行後新進編制內正式人員,到職時其既有服務公職半年以上之年資,依其進用時之等級辦理結算年資給與,並予保留,於離職時發給之。
  6.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年資結算人員離職或死亡時,除因公傷病(殘)或具有第七條所規定情形者外,已在本總廠繼續任職五年以上,具有本辦法施行前之退休資格者,均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一次發給之。
  7.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5條 年資結算人員離職或死亡時,未具有本辦法施行前之退休資格者,依左列方式處理:一、其屬資遣離職或死亡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一次發給之。二、其屬辭職或因重大過失免職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全部取消。
  8.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資遣、死亡時,均可領取其「自提儲金」及「公提儲金」之本息作為離職金。
  9.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人員在派(僱)用期間,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因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其自提儲金之本息作為離職金,公提儲金之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
  10.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 退休金包括第十三條規定之離職金及依第三條規定核發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
  11.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0條 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包括第十三條規定之離職金及依第三條規定核計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外,另發給三個月薪給數之喪葬費,其在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論。
  12.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1條 …意外死亡,或因戰事波及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包括第十三條規定之離職金及依第三條規定核計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外,加發五個月薪給數之撫卹金及三個月薪給數之喪葬費,其在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論。
  13.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2條 …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者,其撫卹金包括第十三條規定之離職金及依第三條規定核計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外,加發八個月薪給數之撫卹金及三個月薪給數之喪葬費,其在職未滿十年者,以十年論。
  14.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5條 …退休或撫卹時,其所具下列未曾領取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或年資結算給與等退離給與之服務年資,應予採計:一、曾任本部所屬事業機構(包括本機構前身)職員之服務年資。二、曾任編制內有給專任公務人員之年資。三、曾任編…
  1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7條 …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所具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服務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最後服務機構審定其年資…
  1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8條 …之單一薪給(不含津貼、加給及獎金)。曾依法令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並支領加發給與之人員,不再適用第一項加發慰助金之規定。專案精簡人員於資遣、退休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
  17.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1條 …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
  18.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2條 各機構約聘及約僱人員,其離職及給與有關事項依下列之規定:一、定期契約期滿者,應即解聘僱,不發給任何離職給與。二、不定期契約符合本辦法或勞基法退休條件者,得比照本辦法或依勞基法及勞退條例有關規定辦理退休。但約聘人員有第七條…
  19.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7條 人員在無論何種情形下,非經正式呈奉核准,不得離職,否則以擅離職守論處。各級主管人員調差或離任時,應照前鹽務總局鹵會通二九號通令修正施行之「鹽務總局所屬機關辦理交代施行細則」辦理交代,俟其主管事務,經管鹽斤,公物公款,確切…
  20.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36條 在職人員參加考試,須暫離職守時,在核准期限內,免作請假。
  21.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0條 …其他事故不能繼續服務時,得呈請辭職。辭職人員須呈奉核准後方得離職,如一時無相當人員接替,得令展緩離職;倘未奉核准,即行離職,以擅離職守論,該員薪水,自離職之日停發。
  22.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2條 …涉舞弊案件,操守可疑,雖無確證,但使機關名譽受損害者。三、擅離職守,情節較輕者。四、經營他業,致影響公務效率者。五、收受屬員餽贈,或向屬員借貸款項者。六、藉事要挾或妄事攻訐者。七、違背定章或違抗命令,情節較輕者。八、溺職…
  23.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3條 …五、異常疏忽,貽誤公務或溺職,致使公家蒙受重大損失者。六、擅離職守,情節較重者。七、違背定章,或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八、奉令調差,或因公出差,無故在途耽延者。九、洩露公務機密,致使公家利益或威信蒙受損害者。
  24.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9條 …,並須由在職高級職員三人出具書面證明,確為本人。未經補實人員離職後,不得請求復職。
  25.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92條 離職人員應得利益核發辦法依左表:
  26.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93條 離職人員如有應行發還之保證書保證金,及試員應得之利益,均於離職時一次發給,惟(甲)各區及分區主管人員。(乙)主辦會計員。(丙)經手現金或管理現金帳或鹽帳人員等,均應俟其負責辦理之帳目查核無訛後,方准發給。
  27.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31條 …職後服務未滿一年者。四、在長假起訖之年份者。五、公務繁忙不能離職者。六、其他原因,認為不能給假者。
  28.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66條 凡有控案牽涉之人員,或未結案前,主管長官不得擅准離職。
  2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5條 …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30.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6條 …辦事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