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0條人員均須取具保證,其經營公款票據,或經手銀錢出入,填寫支票,以及管理鹽倉材料,及其他有價值公物等人員,併須取具殷實舖保或…
- 第91條經營公款公務人員,須儘量選擇年資較深者充任,伋應由主管員嚴加審核其保證人選並慎重查對保證書。
- 第93條離職人員如有應行發還之保證書保證金,及試員應得之利益,均於離職時一次發給,惟(甲)各區及分區主管人員。(乙)主辦會計員。…
- 第94條新派人員到差後,主管機關應備履歷單三份,一存鹽務總局,一存該員所屬區之主管機關,一存該員服務機關。人員照片及履歷單,應附…
- 第95條甲等人員出差,除區內短程隨時呈報備查外,應事先呈准鹽務總局辦理。奉准出差時,應將起程到達及回職日期,分別電報鹽務總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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