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 法規: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五章 退休金 第18條 退休金包括第十三條規定之離職金及依第三條規定核發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