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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8 / 193 頁-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2條 實務訓練指導公證人之資格如下:一、連續執行公證職務二年以上而未曾退職或受停職、免職、撤職或除名處分。二、其通曉外文能力,經核定為英文第二級以上。三、得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每位指導公證人同一時期指導訓練之學習公證人不得逾五…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8條 …人無正當理由於二年度內參加在職研習時數未達十二小時者,屬違反職務上義務,其所屬法院或地區公證人公會得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二款及第五十八條規定送請懲戒。法院公證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其違反情事納入平時考核及考績參據。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9條 公證人停職期滿或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原因消滅時,得向所屬法院聲請復職。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33條 公證人因免職、停職、撤職、停止職務、退職或辭職而解除其職務者,除命令有指定停止執行職務日期外,應自命令送達翌日起,停止執行職務;已受理尚未終結之事件,應按事件進行程度,退還已收取之費用,經請求人同意者,得將事件轉介予同轄…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34條 …管之文書、章戳及其他物件清冊,報請所屬法院備查,除停職或停止職務者外,職章鋼印應一併截角繳銷。公證人死亡或因故無法編造前項清冊及陳報者,由其繼承人、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為之。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六、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七、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10條 …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以裁定指定技術審查官,執行本法第六條所定之職務;合議案件應由合議庭裁定之。經指定於期日執行職務之技術審查官,其姓名應與法官、書記官之姓名一併揭示於庭期表。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經指定協助訴訟及其他程序後,應即詳閱卷證資料,依下列方式執行職務:一、就當事人書狀及資料,基於專業知識,分析及整理其論點,使爭點明確,並提供說明之專業領域參考資料。二、就爭點及證據之整理、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向法…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15條 …必要時,得撤銷指定技術審查官之裁定,或改命其他技術審查官執行職務。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35條 …人、代理人或其他第三人均不得在場。查證人因實施查證,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40條 專家證人及鑑定人因參與訴訟程序,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4條 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及格者,取得其及格類別所適用資位職務之升資任用資格。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5條 …之人數、專長及其他資格條件。各用人法院應將法官助理需求人數及職務出缺情形通報權責法院,俾其辦理招考或遴選事宜。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1條 關於書記官執行職務時應迴避之規定,於法官助理準用之。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9-1條 法官經依法停止其職務時,第八條之審查及前條之審議程序,應予暫停,並於復職後重行審查或審議。但停職期間逾二年者,不予重行審查或審議。依前項規定重行審查,第六條各款要件之認定,仍以申請時為準。法官於第八條之審查及前條之審議程…
-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5-1條 …按其軍職官等官階及年資,比敘相當職等及俸級,其轉任簡任低職等職務及先以薦任第八職等或第九職等任用者,除予合格實授外,其依規定應取得之較高官等、職等任用資格,仍予保留。第一項考試及格人員,按報名轉任機關,由國家安全會議、國…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5條 …分。十、經法院依本辦法考核認不適於擔任調解委員。十一、有違反職務或其他不適於擔任調解委員之行為。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6條 調解委員因住居所遷移或其他事由,致不能執行職務者,得隨時以書面向法院辭任。法院知悉調解委員有前項不能執行職務情形而未辭任者,亦得予以解任。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調解委員於執行職務時,應服從法官之指示,並遵守法院民事調解委員倫理規範(附件二)。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2條 …解委員陳述意見後,依情節輕重分別施予口頭告誡、限期改善或停止職務一定期間等措施:一、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過失,致處理調解事件有明顯違誤,而侵害人民權益。二、違反調解程序或職務規定。三、無正當理由遲延程序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5條 …練之積極度。四、被陳情或評核之次數、內容及處理結果。五、執行職務之態度。六、相關庭長及法官之意見。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2-1條 各級法院院長發現法官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或其他應受職務監督情事者,應主動依本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處置;必要時,始得先送交自律會審議。自律會之決議,不影響各級法院院長職務監督權之行使。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3條 …不得為前項票選或指定之委員。第三項所稱全體法官,不包括受停止職務處分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之法官。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合併設立自律會者,除各合併之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合併之各法院全體法官推選產生。院長以外…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5條 …長指定或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委員因故長期不能行使職務或有事實足認其不適宜繼續擔任自律會委員時,依該委員產生之方式,由院長重新指定或經院長提交自律會決議解職並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依前二項遞補及重新指…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6條 …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資料,送交自律會審議:一、違反職務上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三、兼任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列職務或業務。四、洩漏職務上之秘密。五、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2條 …認為法官有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者,得為下列決議:一、建議職務監督權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發命令促其注意。二、建議職務監督權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加以警告。三、建議院長以所屬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3條 …應決議不付處置。自律事實因逾送交自律期間而不付處置時,不影響職務監督權之行使。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律師、學者轉任或遴選,留職停薪、帶職帶薪進修,免兼院長、庭長職務,或其他情事,尚未依第一項辦理選定者,應於其歸建、到職、免兼或其他情事消滅時,選定其辦理之事務。未依第一項選定事務之法官,由法官會議依其專長及法院業務需要議…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22條 …之三以上之同意維持原決議時,該院院長得於復議決議後五日內聲請職務法庭宣告其決議違背法令。法官會議自發交復議日起十五日內未議決,或未作成維持原決議之議決者,其原決議失其效力。法官會議關於司法事務分配之決議經職務法庭宣告為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