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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0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前項考核之細目,由本行定之。
  2.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1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四、丁等:不滿六十分。考列甲等之積極條件,由本行定之。受考人…
  3.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2條 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三、丙等:留原薪級。四、丁等:免職。
  4.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4條 年度考核應晉薪級,在考核年度內已依規定晉級或晉支較高一職等薪級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晉級。但專案考核不在此限。
  5.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5條 …為記一大功,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同一年度平時考核之獎懲得相互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度考核應列丁等。前項獎懲基準,由本行定之。
  6.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6條 …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次辦理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不再晉敘薪級,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一次記二大過者,應予免職。專案考核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為主…
  7.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7條 本行年度工作考成結果,與本行個人年度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之關係,依下列規定:一、甲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二、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三、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四…
  8.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8條 本行得依據內部各單位年度經營管理績效,予以考評,並在本行當年度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內,核定各該單位考列甲等人數。前項內部單位考核實施事項,由本行定之。
  9.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9條 本行經行政院年度考成評列乙等以上時,總裁、副總裁得比照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給獎金。
  10.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1條 …結果應予免職者,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一、年度考核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自次年度開始之日起執行。二、專案考核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自本行核定之日起執行。
  11.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54條 本行為應業務需要,得聘用人員,其名額不得超過年度預算員額百分之十五;其人事管理事項,得比照本準則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契約中約明之。
  1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4條 …公式之各項參數意義如下:一、Pt:指第一類電信事業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或費額(以下簡稱費率)。二、Pt-1:指第一類電信事業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前一年度之資費費率。三、△CPI:指行政院主計處…
  13.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5條 …定之: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Pt-1值。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Pt-1值為前一實施年度三月三十一日之資費費率。
  14.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7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每一實施年度之主要資費依第三條所定公式調整時,應依下列之規定:一、(△CPI–X)值大於零時,於實施年度內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之調升百分比不得超過(△CPI–X)值。二、(△CPI–X)值小於零時,…
  15.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依前條規定得調升者,於實施年度內每次調整資費時,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不得超過依前條第一款所定調升百分比計算之資費費率。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於實施年度內調升主要資費之幅度未達前條第一款所…
  16.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於實施年度調整主要資費時,如其資費有不同之費率級距,其資費調整百分比之認定,為各級距費率調整百分比依各該級距之訊務量,得按附件所定拉氏價格指數公式加權計算之,並不得超過第二條規定之實施年度資費調整…
  17.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20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應於每一實施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本會陳報實施年度內有關資費訂定或調整之詳細資料。
  18. 行政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六、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業務計畫及其進度表。七、財物事務總目錄。八、其他有關本行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19. 行政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五、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20. 行政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3條 …各機關預算內經費流用之查核、登記,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經費移轉年度之核議事項。八、單位會計報告與其他預算分配計畫執行情形報告之審核,及總會計報告之編製、分析事項。九、單位決算及營業基金以外附屬單位決算之查核,及總決算之彙編…
  21. 行政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11條 …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自籌收入,不在此限。信託基金之預算,應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時程,由主管機關函送立法院。
  22.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並檢附信用合作社營業執照影本、經辦與覆核人員資歷、前一會計年度決算後之資產負債表與綜合損益表及最近一年內有無違反金融法規受處分情形之相關文件。三、農(漁)會信用部及其分部,應由農(漁)會備文,並檢附許可證影本及經辦與覆…
  23. 行政會計法 第4條 …。四、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事務。
  24. 行政會計法 第15條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之所定。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會計年度之分月,依國曆之所定。各月之分旬,以一日至十日為上旬,十一日至二十日為中旬,二十一日至月之末日為下旬。各月之分為五日期間者,…
  25. 行政會計法 第21條 各種會計報告應劃分會計年度,按左列需要,編製各種定期與不定期之報告,並得兼用統計與數理方法,為適當之分析、解釋或預測:一、對外報告,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及人民所須明瞭之會計事實編製之。二、對內報告,應按預算執行情…
  26. 行政會計法 第32條 …於期間經過後十五日內送出。但法令另定期限者,依其期限。五、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送出;年度報告,依決算法之規定。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各報告之編送期限,於分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適用之。第一項第五款之報告,應由單…
  27. 行政會計法 第64條 各機關或基金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辦理結帳或結算: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二、有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結算一次之必要者,其每次結算時。三、非常事件,除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外,其事件終了時。四、機關裁撤或基金結束時。
  28. 行政會計法 第66條 …三、前二款會計事務,有關資產、負債性質各帳目之餘額,應轉入下年度或下期各該帳目。
  29. 行政會計法 第81條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報告,應各編以順序號數,其號數均應每年度重編一次。但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整理期間內補編之報告,仍續編該終了年度之順序號數。
  30. 行政會計法 第82條 總會計年度報告之公告,依決算法之規定。各機關會計月報,應由會計人員按月向該機關公告之。但其中應保守秘密之部分,得不公告。各該機關人員對上項公告有疑義時,得向會計人員查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