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81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三章 會計事務程序 第81條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報告,應各編以順序號數,其號數均應每年度重編一次。但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整理期間內補編之報告,仍續編該終了年度之順序號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