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4 / 200 頁
  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 第3條 …殊情形,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未上市、未上櫃之國內及外國公司因作業時間確有不及,致無法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得延長至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申報,並得免公告申報第一季及第三季合併財務報…
  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 第4條 發行人,除第二上市(櫃)公司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致無法如期公告申報各期財務報告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公告申報期限:一、遭受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二、財務報告期間結束日後,公開發行之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依法指派接…
  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 第5條 …、破產程序或受法院宣告破產者。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外國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其發行之普通公司債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買賣者。
  4.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會得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第二十七條之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並訂定第五十八條書件格式。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經本會委託受理前項案件,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經發現有本辦法所定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
  5.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所稱集團企業指該基金管理機構所屬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控股公司,或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或屬同一控股公司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總代理人已擔任四家以上境外基金管理…
  6.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5條 …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前項保管機構無信用評等者,得以所屬集團公司之信用評等替代之。
  7.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2條 …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境外基金機構應第一項第二款對象之合理請求,…
  8.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票券金融公司之負責人,於充任後始發生者,應予解任: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
  9.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票券金融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其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票券金融公司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擔任三年以上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
  10.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條 票券金融公司副總經理、協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票券金融公司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二、…
  11.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應具備良好品德、有效經營票券金融公司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二、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
  12.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票券金融公司董事會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13.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應具備良好品德,且其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應有二人,人數超過五人者,每增加四人應再增加一人,其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二人以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
  14.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票券金融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15.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升任或本規則修正發布後充任者,應具備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其不具備而充任者,應予解任。
  16.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1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已兼任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有不符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或與其職…
  17.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8.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3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其內容應至少記載下列事項:一、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二、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三、審計委員會之議事規則。四、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前項組織規…
  19.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5條 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關於公司法涉及監察人職權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之…
  20.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7條 …。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審計委員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審計委員會成員出席且適合審計委員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但審計委員會成員無法推選出…
  2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8條 召開審計委員會時,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獨立董事成員簽到,並供查考。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應親自出席審計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獨立董事成員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審計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獨立…
  2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9條 …,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獨立董事成員行使其表決權。獨立董事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
  2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10條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審計委員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並應列入公司重要檔案,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第一項議事錄…
  2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10-1條 公司應將審計委員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審計委員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以視訊會議召開審計委員會…
  2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11條 審計委員會或其獨立董事成員得代表公司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費用由公司負擔之。
  26.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12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得自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27.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2條 …東會。四、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五、其他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所定方式徵求或取得委託書。
  28.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6條 …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辦法所定最高標準部分,不予核發。
  29.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下列人員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一、主管機關人員、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
  30.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式及身分證明文件。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或住居所);如係公司行號者,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處所。三、涉及違法之具體事證及相關資料。以口頭或電話檢舉者,應由主管機關作成紀錄,並通知檢舉人補具前項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