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票券金融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