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1條 法規: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1-1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已兼任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有不符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人數或職責,有不符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