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應具備良好品德、有效經營票券金融公司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二、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票券業專業知識或經營票券業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票券金融公司業務,並事先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