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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3條 電臺架設期間,除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短期測試或主管機關進行現場技術審驗外,該電臺不得發射電波。短期測試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五日。
  2.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4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完成電臺架設,經報請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申請人或管理者配合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要求變更無線電臺發射頻率時,應重新申請架設許可,經報請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審驗合格後,換發電臺執照,主管機關並…
  3.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5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取得電臺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後,應即將文件影本張貼於該電臺設備外觀明顯處,備供查核。
  4.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6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電臺之設置地點,其變更後電波涵蓋未超出核定實驗區域者,應檢具電臺設置申請表,並依下列情形之一辦理:一、電臺架設許可期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二、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向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執照註記變更。申請人或管…
  5.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8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電臺許可:一、經撤銷或廢止網路設置使用之核准。二、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切結事項辦理或切結不實。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電臺執照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規定。申請人或管理者…
  6.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9條 …滿三個月前敘明理由,並檢具下期設置計畫書等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換發執照。前項申請換發設置使用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一、未依前項規定時間提出換照。二、申請資料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
  7.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0條 …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並檢具下期設置計畫書等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換發執照。前項申請換發設置使用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一、未依前項規定時間提出換照。二、申請資料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
  8.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2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經核定之設置計畫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後設置計畫書與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經核准後,換發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或設置使用執照。但變更事項僅涉遷移無線電臺位置,且其電波涵蓋範圍未逾越原核定區域,申請人或…
  9.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3條 …出借予第三人。前項執照如有遺失、毀損者,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申請換發。依前項規定補發、換發之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相同。
  10.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6條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五、申請書表登載不實或提供不實文件。六、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之虞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七、未依經核准之設置計畫辦理,經主管…
  11.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2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應按申請審查、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申請人或管理者應按其申請使用之頻率,自主管機關核配之日起,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12.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3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製造、輸入、設置、持有或公開陳列之電信射頻設備,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13.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4條 …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且仍在使用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三個月內補行申請設置使用執照。
  14.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條 由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電視事業,應有法律依據;其籌設規劃並應經行政院核定或同意,始得為之。
  15.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5條 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電視事業者,其創立基金或最低捐助財產總額,依其所由成立之法律規定。
  16.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經審查核可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一、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及細項:(一)總體規劃,細項包含設臺宗旨、目標觀眾及其公共性或公益性之定位說明。(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
  17.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繳交審查費。
  18.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8條 申請人應於取得籌設許可後,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頻率核配:一、籌設許可核准函影本。二、頻率指配申請表。
  19.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9條 …內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展期。前項申請展期,應經申請人之主管機關同意。
  20.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0條 …設許可者,應依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架設許可。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取得電臺執照者,得對電臺內外系統連線整合、音質、影像及製作、發射、傳輸、接收等系統運作情況作試播。必要時,主管機關…
  21.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1條 …其屬不分期設立者,應於取得所有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視執照。取得電視事業籌設許可,其屬分期設立者,應於取得第一期所有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視執照。於其後各期設立完成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換…
  22.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2條 申請核發電視執照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電臺執照影本。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與核發電視執照有關之文件。申請人為已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目的與經營電視事業無關者,應於申請電視執照前,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
  23.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3條 申請經營電視事業者,應按申請許可、審查、審驗、核發、換發、補發證照等作業,依廣播電視業者設置電臺規費收費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許可費、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依本辦法規定取得電視執照者,依無線電…
  24.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件),除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外,應就下列審查項目進行審查:一、申請人之資格及公司組織。二、工程技術。三、經營規劃。四、財務結構。五、…
  25.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申請人之資格及公司組織,審查基準如下:一、公司組織與人力配置:應包含內部治理及稽核制度。二、公司各部門及人員編制:應足以因應其業務、技術發展及訂戶需求。三、定期增進員工知識、技能之培訓計畫:應依其組織內…
  26.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第4條 …制;系統須具有穩定品質之傳輸設備、容量及電源之備援機制。三、申請經營地區已有市內網路業務經營特許時,應載明二種業務之網路分割及營業區分:宜與其他電信服務訂有明確區隔,以利界定法規義務與責任。四、網路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訂…
  27.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補正期間不計入處理期間。申請案件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延長一次,最長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8.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第2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或申請擴增經營地區之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以其申請經營地區之經營權數,計算其應繳交之履行保證金。第一項經營權數之計算,依內政部公告之前一年度申請人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除以該年度臺閩地區…
  29.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繳交之履行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一億一千萬元乘以經營權數,不足新臺幣二十萬元以新臺幣二十萬元計。
  30.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第4條 申請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繳交履行保證金之日起六十日內繳交。前項履行保證金應以下列方式擇一繳交:一、直接存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帳戶。二、國內銀行之履行保證書。三、設定質權人為中央主管機關之可轉讓定期存款單。以國內銀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