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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6條 重劃計畫書、圖經公告期滿後,重劃會得經會員大會之決議,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公告禁止該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2.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7條 重劃計畫書、圖經公告期滿後,重劃會得經會員大會之決議,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於開始分配日之三十日前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
  3.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8條 重劃前後地價,應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設計前,由重劃會擬訂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4.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9條 …市或縣(市)政府所定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標準查定,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辦理。前項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以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工程施工者為限。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墓主拒不拆遷時,得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時,訴請司法…
  5.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31條 …定之數額為準;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之拆遷補償費,以理事會查定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之數額為準;其餘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以重劃計畫書、圖所載數額為準。
  6.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32條 重劃區土地分配完畢後,理事會應即檢具下列圖冊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公開閱覽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一、計算負擔總計表。二、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三、重劃後土地分配圖。四、重劃前地籍圖。五、重劃前後地號圖…
  7.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41條 …地之出售方式、對象、價款及其盈餘款之處理應由理事會訂定並提報會員大會通過後辦理之。但有第九條第四項之授權時,依理事會之決議辦理。所得價款應優先償還重劃費用、工程費用、貸款及其利息。
  8.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45條 …區於交接土地及清償債務後,理事會應於三個月內辦理結算,並提報會員大會及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後公告。前項公告應張貼於重劃區適當位置、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9. 行政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第2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個人會員因居住地、服務處所異動時,其會籍移轉應依左列規定:一、居住地及服務處所均離開原組織區域者,應辦理會籍移轉。二、居住地及服務處所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得依其選擇保留原教育會組…
  10. 行政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第3條 會籍移出手續如左:一、會員應辦理事項:(一)向原屬教育會申報移出原因及地點。(二)交驗會員證,繳清會費。(三)領取會籍移轉通知單及個人會籍卡。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一)查驗會員證。(二)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內填註移出日期及…
  11. 行政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第4條 會籍轉入手續如左:一、會員應辦理事項:(一)於移出後二週內,持會員證、會籍移轉通知單及會籍卡,向新服務或居住地點之鄉(鎮、市、區)教育會辦理轉入手續。(二)繳交當年度當未繳納之會費。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一)查驗會員證…
  12. 行政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第5條 會員依第三條、第四規定辦理會籍移出轉入手續者,其參加教育會之年資銜接計算。
  13.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4條 …互助社共同組成之社團法人,凡已成立之儲蓄互助社均應參加協會為會員。儲蓄互助社之管理與監督,由協會依本法之規定執行。
  14.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26條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置理事、監事,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一、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二、直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三、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
  15.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27條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冊,報請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16.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28條 …列事項︰一、名稱、組織區域及會址。二、宗旨、組織及任務。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四、會員(會員代表)之權利及義務。五、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六、會員遵守之公約。七、風紀維…
  17.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29條 …會應將下列事項,報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主管機關︰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出會。二、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開會之紀錄。四、提議及決議事項。
  18.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6條 …地管理機關與其承租人終止租約,並依規定與合作社社員、農業團體會員重新訂立租約後放領與本辦法發布時使用該土地之合作社社員農民、農業團體會員農民。前項所定社員或會員之身分,由該合作社或農業團體確認之。
  19.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以下簡稱直轄市或縣(市)公會)之會員,以在該直轄市或縣(市)領有開業證書之不動產估價師為限。但鄰近直轄市或縣(市)之不動產估價師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申請加入者,不在此限。
  20.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由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之;其選派之代表人數,於全國聯合會章程中定之。前項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之代表,不以各該公會之理事、監事為限。
  21.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監事之被選舉人,不以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為限。
  22. 行政地政士法 第33條 …會不得拒絕地政士之加入。地政士申請加入所在地公會遭拒絕時,其會員資格經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認定後,視同業已入會。本法施行後,各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成立前,地政士之執業,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23. 行政地政士法 第35條 各級地政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冊,報請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訂定地政士倫理規範,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地政士法 第36條 地政士公會應置理事、監事,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其名額依下列之規定:一、縣(市)地政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十五人。二、直轄市地政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五人。三、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三十五人。四…
  25. 行政地政士法 第37條 …列事項:一、名稱、組織區域及會址。二、宗旨、組織及任務。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五、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26. 行政地政士法 第38條 各級地政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地政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會員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27. 行政地政士法 第39條 各級地政士公會舉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議時,應將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議程陳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及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前項會議,所在地主管機關及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28. 行政地政士法 第40條 …公會應將下列事項,陳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及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一、會員名冊與會員之入會及出會。二、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名冊。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29.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機關申請更名。更名後之公會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將章程、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冊,報請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所在地主管機關。
  30.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由直轄市或縣(市)公會選派之;其選派之代表人數,於全國聯合會章程中定之。前項直轄市或縣(市)公會選派之代表,不以各該公會之理事、監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