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地政士法母法 第21條 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由直轄市或縣(市)公會選派之;其選派之代表人數,於全國聯合會章程中定之。前項直轄市或縣(市)公會選派之代表,不以各該公會之理事、監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