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 / 57 頁-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48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38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43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2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5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9條 …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1條 國民大會(以下稱本會)為處理會議期間人民請願案件,除依請願法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辦法。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2條 本會會議期間,由各政黨推派代表若干人組成人民請願接待小組,受理之請願文書送交本會程序委員會處理後報告大會。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3條 本會會議期間,人民以書面向本會請願時,其請願文書由秘書處登記並擬具處理意見後,送請程序委員會處理。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5條 本會閉會期間,人民來會請願時,由議長或其指派之人員接見。其請願文書交由本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處理。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1條 …權機關之功能,以及本會代表對選民之服務,特成立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專案處理小組)。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2條 …項。二、關於閉會期間本會代表提議之處理事項。三、關於閉會期間人民請願案件之處理事項。四、其他交議事項。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10條 …,對於政府有關機關處理本會代表所提一般提案、臨時動議、提議及人民請願案件之決定,認為未為適當之改善或處置,或有明顯違法、失職、不當,或有損害本會代表及人民權益之虞時,得經決議函請監察院或司法單位等調查處理。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4條 …日期補行宣誓。其誓詞如下:余謹以至誠,恪遵憲法,代表中華民國人民依法行使職權。謹誓。國民大會代表宣誓後,應於誓詞簽名。國民大會代表不依規定宣誓者,不得出席集會及行使職權。
- 總統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3條 本國人民或團體捐贈或委託管理文物,得以書面或言詞表示。其以言詞為之者,本館應作成紀錄。
- 總統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4條 僑居國外之本國人民或團體捐贈或委託管理文物,得以書面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僑務主管機關認可之僑團轉送本館辦理。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紀錄轉送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2條 …情報機關(以下均簡稱情報機關)及其人員。前項以外之機關(構)人民或外國人協助本法所定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特殊優良事蹟者,亦得依本辦法予以獎勵。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並應告知事由。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衛編組主管為之。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依第一項之規定,為查驗人民身分及檢查其隨身所攜帶之物品,得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護照號碼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安全檢查,但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前項處所屬私人居住之空間者,應先取得處所管理人或所有人之同意。但為維護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而情形急迫時,不在此限…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由或財產之危害行為或事實狀況,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禁止人民進入安全維護區內或採取其他即時強制之必要措施。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致人民財產損失、受傷或死亡者,準用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辦理,由主管機關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