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相關法規 特種勤務條例母法 第20條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於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區行使職權時,為制止、排除現行或即將發生對安全維護對象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危害行為或事實狀況,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禁止人民進入安全維護區內或採取其他即時強制之必要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