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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五項所稱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指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比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2.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第一項、第三項所定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同。
  3.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九條第七項解職、第十二條第二項撤銷法官任用及第四十二條免職等職務處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本法第九條第七項解職者,自解職令核定後經送達當事人時起生效並執行。二、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撤銷任用者,溯及自始無效,並自核定之日…
  4.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官改派實任法官、回任或再任法官、兼任庭長、兼任或調任院長等職務。前項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者,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5.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官改派實任法官、回任或再任法官、兼任庭長、兼任或調任院長等職務。法官就職時因特殊情形,未及宣誓而先行任事者,應於三個月內補行宣誓。
  6.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發命令促其注意,指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法官以口頭或書面給予指示、糾正、飭令注意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為之。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警告,指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法官以口頭或書面給予告誡、譴…
  7.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辦理法官考核之建議事項,指法官職務評定具體標準之建議事項。
  8.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官評鑑委員會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請職務監督權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適當之處分時,該職務監督權人應將後續處理情形函知法官評鑑委員會。
  9.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職務法庭應依審級分庭審判,其庭數依事務之繁簡定之。
  10.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司法院於參審員獲任命後,應編列參審員名冊。職務法庭第一審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時,應自前項名冊中以抽籤方式選取參審員二人為合議庭成員。前項抽籤應符合公平原則,其方式由職務法庭法官會議定之。
  11.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家法令,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平、公正、誠實、客觀執行參審員職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參審員準用之。
  12.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參審員職權與法官同,係指參審員於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評議時,與法官有相同之權限。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裁判書,由合議庭之法官製作。
  13.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職務法庭第二審案件合議庭之審判長為懲戒法院院長;其有事故時,由懲戒法院法官遞補之,並以庭員中資深者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14.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職務法庭之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庭之用語、裁判之評議,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懲戒法院組織法之規定。
  15.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職務法庭為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懲戒處分,應於判決主文中記載轉任之職務所屬機關、職稱及職務編號。
  16.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後,對本法修正施行前職務法庭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由職務法庭依修正施行後之程序審理。前項再審之訴,其再審期間及再審事由依原判決時之規定。
  17.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法施行前已繫屬於行政法院之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職務案件,仍由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審理。其上訴、抗告者,亦同。前項案件及本法施行前行政法院所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職務案件之確定裁判,其再審由行政…
  18.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職務加給,指主管職務加給。
  19.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有案之法官、檢察官,其遷調仍依原敘俸級銓敘審定。但以敘至擬任職務本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照支,俟將來試署或實授時,再予回復。本法施行後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法官、檢察官,於離職後再經遴選為法官、檢察官時,比照前項規定…
  20.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由實任法官、檢察官轉任法務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之職務年資。四、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九項由法官、檢察官轉任之法務部部長、政務次長年資。五、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職務年資。
  21.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九項所定政務人員及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同。
  22.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官,試署檢察官改派實任檢察官,升任或調任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等職務。前項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者,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23.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日起滿六年之日。檢察官不服法務部所為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檢察官以外職務或調動等職務處分時,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程序救濟之。
  24.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檢察官考核之建議事項,指檢察官職務評定具體標準之建議事項。
  25.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9條 大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三、大法官曾…
  26.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10條 …之一而不自行迴避。二、大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如已就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聲請大法官迴避。但其迴避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第一項聲請,應以書面附具理由為…
  27.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75條 …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
  28.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93條 大法官、律師及書記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前項人員之服制及法庭之席位布置,由司法院定之。
  29. 司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訴訟法庭席位(如附圖五)。六、懲戒法庭席位(如附圖六)。七、職務法庭席位(如附圖七)。八、家事法庭席位。分為家事法庭席位(如附圖八)、家事溝通法庭席位(如附圖九)及家事參審法庭席位(如附圖九之一)。九、民事大法庭席位(如…
  30. 司法法庭旁聽規則 第5條 旁聽人出入法庭及在庭旁聽,應受審判長及其他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維持法庭秩序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