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相關法規 法官法母法 第22條 職務法庭應依審級分庭審判,其庭數依事務之繁簡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