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相關法規 法官法母法 第24條 司法院於參審員獲任命後,應編列參審員名冊。職務法庭第一審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時,應自前項名冊中以抽籤方式選取參審員二人為合議庭成員。前項抽籤應符合公平原則,其方式由職務法庭法官會議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