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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6條 暫時處分,由受理本案之法院裁定;本案裁定業經抗告,且於聲請時,卷宗已送交抗告法院者,由抗告法院裁定。但本案繫屬後有急迫情形,不及由本案法院或抗告法院裁定時,得由財產、標的或其相關人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並立即移交本案法院或抗…
  2.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7條 暫時處分於裁定送達或告知受裁定人時,對其發生效力。但告知顯有困難者,於公告時發生效力。暫時處分之裁定得為執行名義。暫時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暫時處分裁定之法院依職權為之。暫時處分之裁定就依法應登記事項為之者,…
  3.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8條 暫時處分之裁定確定後,如認為不當或已無必要者,本案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法院為前項裁定時,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4.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9條 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另有裁定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本案請求經裁判駁回確定。二、本案程序經撤回請求或因其他事由視為終結。三、暫時處分之內容與本案請求經裁判准許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內容相異…
  5.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90條 暫時處分之裁定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失效範圍內,命返還所受領給付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但命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或扶養費未逾必要範圍者,不在此限。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關係人有辯論之機會。第一項裁定,準用…
  6.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91條 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對准許本案請求之裁定有抗告權之人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但原法院或抗告法院認有必要時,得裁定命供擔保或免供擔保後停止執行。前項但書裁定,不得抗告。駁回暫時處分聲請之裁定,僅聲請人得…
  7.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92條 …影響時,該事件相關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為抗告。依聲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者,於聲請被駁回時,僅聲請人得為抗告。
  8.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1條 …案程序進行中,聲請人與相對人就第九十八條之事件或夫妻間其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和解者,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效力。聲請人與相對人就程序標的以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前項和解者,非經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不…
  9.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7條 …及期間、給付扶養費、交付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財物,或命為相當之處分,並得訂定必要事項。前項命給付扶養費之方法,準用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10.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98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非訟事件必要處分程序,由繫屬之法院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終結程序之撤銷、擔保金之發還及效力,仍應依原程序所適用之法律。本法施行前法院已終結之家事事件,其異議、上訴、抗告及再審之管轄,依原程序所…
  11.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28-6條 初任司法事務官前五年內製作之處分、裁定等辦案書類,應於原本製作完成時,檢同卷證,送該管事務之庭長及院長審閱。案件較繁之法院或未置庭長者,院長得另行指定庭長或其他適當人員襄助審閱。
  12.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9條 …七、訴訟事件之分配事項。八、不經裁判而終結事件之處理。九、原處分、訴願案卷之調取及送達起訴狀繕本並通知答辯等事項。十、其他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另訂之。審查科就訴訟事件程序上應辦事項,並受辦理分…
  13.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2條 …,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關係人於家事非訟事件聲請前,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者,法院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向聲請人發問或曉諭是否併為本案聲…
  14.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3條 關係人聲請暫時處分之本案聲請,顯無法律上之理由者,法院不得核發暫時處分。
  15.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4條 暫時處分,非有立即核發,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者,不得核發。
  16.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5條 暫時處分之內容,應具體、明確、可執行且以可達成本案聲請之目的者為限,並不得悖離本案聲請或逾越必要之範圍。
  17.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6條 …婚姻非訟事件,法院於受理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依聲請核發禁止相對人處分特定財產之暫時處分。法院認為適當時,並得命聲請人提供擔保。二、聲請人已陷生活困難或有陷於生活困難之虞者,法院得命相對人為一定之…
  18.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7條 …一百十三條之親子非訟事件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命給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命關係人交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或職業上所必需物品及證件。三、命關係人協助完成未成年…
  19.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8條 …二項所定認可終止收養事件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命給付被收養人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命收養人協助完成被收養人就醫或就學所必需之行為。三、命收養人交付被收養人生活、教育或職…
  20.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9條 …二項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命給付被收養人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命收養人協助完成被收養人就醫或就學所必需之行為。三、命收養人交付被收養人生活、教育或職…
  21.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0條 …第一款之未成年人監護事件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命給付未成年人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命關係人交付未成年人生活、教育或職業上所必需物品及證件。三、命關係人協助完成未成年人就…
  22.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1條 …第八款及第十款之未成年人監護事件,得核發禁止監護人或原監護人處分受監護人財產或命為其他行為、不行為之暫時處分,並得核發前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暫時處分。法院核發前項暫時處分,應審酌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並應儘速優先處理之。
  23.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2條 …款之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件,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核發禁止監護人處分財產之暫時處分;法院認為適當時,並得命聲請人提供擔保。
  24.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3條 …百二十五條親屬間扶養事件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命給付受扶養權利人維持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禁止扶養義務人處分特定財產;法院認為適當時,並得命聲請人供擔保。三、命扶養義務…
  25.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4條 …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件時,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禁止遺產管理人為處分遺產或其他不利於遺產管理之行為。二、保存、管理遺產所必要之一切行為。三、禁止遺產管理人處分其特定財產;法院認為適當時,並得命聲請人…
  26.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5條 …職權改任失蹤人管理人事件時,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禁止財產管理人為處分失蹤人財產或其他不利於失蹤人財產管理之行為。二、命為保存、管理失蹤人財產所必要之一切行為。三、禁止財產管理人處分其特定財產;法院認…
  27.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6條 …監護宣告事件後,於為監護宣告或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命關係人支付應受監護宣告人維持適當生活及醫療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命關係人協助使受監護宣告人就醫所必要之一切行為。三、禁止關係人處分應受監護宣告人之…
  28.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9條 …三款之繼續安置事件,得準用第十六條之規定。法院核發前二項暫時處分,應審酌被安置人之最佳利益。
  29.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20條 …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事件,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命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與嚴重病人或保護人討論其他替代之治療方式。二、命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調整對嚴重病人之治療方式。三、依精神衛生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命保…
  30.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21條 法院核發暫時處分,應注意不得與其他暫時處分、民事保護令內容相反、互不相容或相互矛盾。有前項情形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