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87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 第一章 通則 第87條 暫時處分於裁定送達或告知受裁定人時,對其發生效力。但告知顯有困難者,於公告時發生效力。暫時處分之裁定得為執行名義。暫時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暫時處分裁定之法院依職權為之。暫時處分之裁定就依法應登記事項為之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機關;裁定失其效力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