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92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 第一章 通則 第92條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之關係人,得為抗告。因裁定而公益受影響時,該事件相關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為抗告。依聲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者,於聲請被駁回時,僅聲請人得為抗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