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法規章節: 第96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編再審程序之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之確定本案裁定準用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更以同一事由聲請再審:一、已依抗告、聲請再審、聲請撤銷或變更裁定主張其事由,經以無理由被駁回。
二、知其事由而不為抗告;或抗告而不為主張,經以無理由被駁回。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