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4條 法規: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4條 暫時處分,非有立即核發,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者,不得核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