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 / 41 頁-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申請以飛機、直昇機或自由氣球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先取得航空器停駐場所提供者之同意書後,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核准籌辦: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航空器使用計畫…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3條 依前條核准籌辦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之申請人,應於核准籌辦期間內,檢附維護計畫(包括維護組織、人員、訓練計畫及維修能力)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引進航空器。前項自國外引進之航空器,其機齡不得超過十年。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4條 依第二條核准籌辦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之申請人,應於核准籌辦期間內,購置航空器及具有依相關法規從事安全飛航之能力,並經民航局完成飛航安全能力審查合格後,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發給核准文件,始…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5條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持有所引進航空器之全部所有權。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6條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變更或新增航空器,應檢附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文件,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籌辦,並於核准籌辦期間內依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辦理。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之航空器所停駐之場所有變更時,應取得提…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6-1條 依第二條及前條核准籌辦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核准籌辦期間為一年。但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同意延展。依前項規定申請延展者,延展期間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以飛機或直昇機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其起飛及降落應於航空站或民營飛行場為之,飛航申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民用機場及民營飛行場應於預計起飛二工作日前、使用軍民合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三工作日前,由航空器所有人或其代理…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1條 以自由氣球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於活動一個月前,檢附活動計畫書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前項活動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事由。二、活動內容(含航空器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活動預計起訖時間)。三、活動空域(含使用空域…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8條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有下列情形者,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十五日內,報請民航局備查:一、地址變更。二、個人變更姓名。三、法人變更名稱、代表人、董(理)事、監察人(監事)。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9條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投保責任保險。前項投保責任保險金額,準用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之規定。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10條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攜帶危險物品時,應依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11條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不得以其航空器從事營利性飛航或出租供他人從事飛航活動。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12條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其搭載乘員名冊及貨物艙單或其電子檔,應自起飛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民航局查核。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13條 民航局應派員檢查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之各項人員、設備、飛航作業及活動,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13-1條 申請核准籌辦或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依第二條申請核准籌辦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依第四條申請核准從事活動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發給航空人員,用以證明持有人具有從事該項專業技能之憑證。二、航空器駕駛員:指領有檢定證、體格檢查及格證,執行航空器駕駛任務之人員,包括機長及副駕駛員。機長指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指派,於飛航時指揮並負航空器作業及安全責任…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條 …簽;其檢定證經撤銷或廢止者,一年內不得申請同類航空人員檢定。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或維修員,其檢定證經撤銷或廢止者,一年內不得申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及維修員檢定。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2條 航空器駕駛員之檢定類別分為:一、飛機自用駕駛員檢定。二、飛機商用駕駛員檢定。三、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檢定。四、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五、直昇機自用駕駛員檢定。六、直昇機商用駕駛員檢定。七、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八、飛艇…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3條 航空器駕駛員申請檢定之年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學習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二、自用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三、商用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四、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五、民航運輸駕駛員應年滿二十一歲。六、飛航教師應年滿二十…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4條 航空器駕駛員檢定證應註明航空器類別,飛機、直昇機駕駛員檢定證並應註明航空器等級、型別,以證明其專業技能。航空器檢定類別分為:一、飛機。二、直昇機。三、飛艇。四、自由氣球。五、滑翔機。六、其他經交通部指定者。飛機等級分為:…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5條 航空器駕駛員專門技能之檢定以航空器型別為準,並應完成經民航局核准之學、術科訓練計畫或持有外國有效檢定證,且有紀錄可查者。其以副駕駛員檢定者,應於檢定證航空器型別加註副駕駛員,以限制其權利。前項學、術科訓練計畫實施項目由民…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6條 航空器駕駛員應備有飛航紀錄簿或民航局認可之紀錄,用以登錄並證明其飛航經驗及飛航時數;持有外國航空器駕駛員檢定證者,得採計其飛航時數。多組員操作航空器時,應分別登錄飛航時間、工作席位飛航時間及實際操控航空器時間。申請航空器…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7條 儀器飛航時間之登錄應限於:一、航空器駕駛員在飛航航空器內執行實際或模擬儀器天氣情況下全部之儀器飛航時間。二、航空器駕駛員在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內執行模擬儀器天氣情況下全部之儀器飛航時間。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8條 …一、學習駕駛員於訓練階段之單飛及單飛後飛航教師帶飛而實際操控航空器之時間。二、航空器駕駛員擔任機長或非擔任機長而實際操控航空器之飛航時間。三、飛航教師教學或教師駕駛員之飛航時間。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9條 航空器駕駛員檢定之申請人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1條 …過飛航教師之下列學科考驗。(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航空器性能。(三)航空器操作限制。三、完成學習駕駛員之訓練科目,其訓練科目由民航局訂之;且經飛航教師技術考驗合格,證明其有單獨飛航之能力者。四、初次單獨越野飛航…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6條 …、載重平衡。五、航空氣象。六、基本航行學。七、陸空通訊。八、航空器一般維護。九、人為因素學。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8條 飛機自用駕駛員得駕駛其檢定合格型別之航空器作非營業性之飛航。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0條 …夜間飛航十小時以上,其中五小時應為夜間帶飛訓練,並應單獨操控航空器作十次以上之起降,但起降次數不得包括連續起降。三、曾受儀器飛航訓練時間二十小時以上,其中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儀器飛航訓練時間最多採計十小時。前項飛航總時…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1條 …、載重平衡。五、航空氣象。六、基本航行學。七、陸空通訊。八、航空器一般維護。九、人為因素學。